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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勝正:優先推動濫發商業電子郵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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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胡勝正今天重申政府重視網路環境安全的決心,希望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能優先推動「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 (草案 )完成立法,以有效遏止商業電子郵件濫發。

針對美國微軟公司控告台灣商業郵件寄送業者,將廣告郵件的「退件途徑」設定在微軟網站,嚴重干擾微軟的伺服器運作一案。胡勝正指出,電子郵件氾濫情況驚人,全球皆然。

根據美國愛迪西 (IDC)公司所作調查,全球每日傳送垃圾郵件數量逐年增加,從1999年的10億封增加到2002 年的 56 億封,2003 年及 2004 年更分別攀升到73 億封及 88 億封。

另外,根據美國舊金山專門研發垃圾郵件防治軟體的 Brightmail 公司估計,垃圾電子郵件造成生產力損失, 2003 年將高達 100 億美元,企業對抗垃圾郵件支出由 2002 年的 1 億美元倍增到 2003 年的 2億美元。

胡勝正說明,為降低垃圾郵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經建會 92 年起即著手進行濫發電子郵件行為管理與法制規範研究,針對技術管理、業者自律與政府管理等層面,進行民法、刑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律的適用研究,並釐清相關爭議,針對濫發電子郵件廣告信的行為,提出因應策略與法制建議。

交通部及通訊傳播委員會籌備處參考該份研究成果,已完成草擬「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 (草案 ),並在今年 1 月 19 日獲行政院院會通過。

胡勝正表示,該項草案一旦完成立法,收信人可就濫發的商業電子郵件提出損害賠償,如果無法證明損害者,每封可求償新台幣 500 到 2000 元,濫發電子郵件的發信人,同一事件最高可負賠償總額達 2 千萬元。

此外,商業電子郵件訊息應加註一定字樣,如「商業」、「廣告」及「 ADV 」 (advertisement),但事前獲收信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根據該項草案,發信人必須提供正確身份資訊及郵寄地址,以便提供必要追查。草案也參考美、日、加和韓國立法範例,納入選擇退出機制,提供收信人選擇不再接收來自同一發信人同類信件機制。此外,提供發送大量電子郵件服務的業者,一旦發現內容有虛偽不實,可以拒絕代為發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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