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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女儿致死弃尸 男子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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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6日电)赵姓男子于2010年间因不满3岁女儿哭闹,竟将女儿痛殴致死并弃尸案太平山区。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决赵男有期徒刑8年。

判决书指出,赵姓男子与蔡姓女子于2005年元月结婚,并育有1子1女;2008年9月间,蔡女对3岁的儿子施暴,儿子经社会局介入安置在寄养家庭。

不料,2010年2月12日凌晨,赵男因年仅3岁的幼女哭着找妈妈不肯睡觉,竟徒手殴打女童胸部、腹部、背部7、8拳,再罚跪要她反省,自己则继续睡觉,直到凌晨才让女儿上床。

判决书表示,清晨5时多,蔡女从酒店下班回家,发现女儿发出数声呻吟且身上有伤,原要将幼女送医,但赵男担心警方追查而自行施以CPR(心肺复苏术)救治,导致女童因伤势过重当天不治。

两人为掩饰罪行,向31岁的吴姓友人求助,以新台币16万8000元的代价委托绰号“大哥”的男子协助掩埋女儿尸体,并将女童尸体装入麻布袋后,交付载往太平的山区弃尸。

判决书中指出,由于女童到了学龄应入学时尚未办理就学手续,社工前往赵家访视,才追出女童已死亡的真相,2012年12月并在台中太平山区起出女童的骨骸进行DNA比对,确认身份。

法官在审理时,赵男辩称因自己家庭环境不健全,不会妥善处理亲子关系。法院认为赵男事发后阻挡太太将女儿送医,判处有期徒刑8年;蔡女则因犯后态度良好,判刑6个月、缓刑2年;协助遗弃尸体的吴男则判刑6个月。全案还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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