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查获保育龟走私 林务局接手

【大纪元8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5日电)海巡署联合查缉队24日查获大批乌龟走私案,林务局今天表示,经查为台湾原生种的食蛇龟与柴棺龟,后续如恢复情况良好,将尽速择地野放,回归原栖地。

农委会林务局表示,查获欲走私至大陆地区的乌龟,是野生动物保育法指定公告的珍贵稀有保育类野生动物-食蛇龟与柴棺龟,包括食蛇龟有1446只、柴棺龟1180只,总计有2626只,并由国立中兴大学兽医学院及生命科学系教授吴声海团队,办理接收与后续健检、安置等工作。

林务局说明,食蛇龟与柴棺龟都是台湾原生种龟类,是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条指定公告的珍贵稀有保育类野生动物。

其中食蛇龟是陆栖性,主要栖息全岛浅山地区森林底层及森林边缘。柴棺龟则为半水栖性,分布全岛低海拔靠近山区或丘陵地的水塘、草泽、水库和湿地。

林务局指出,两者皆因栖息地被过度开发而破坏,加上近年大陆地区食用、宠物用风气盛,造成猎捕、走私压力大,严重威胁族群生存而被列为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

林务局进一步指出,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保育类野生动物除其他法令另有规定或经主管机关同意外,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宰杀、买卖、陈列、展示、持有、输入、输出或饲养、繁殖,违者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最高新台币150万罚金。

一般类野生动物也不可任意捕捉,未经主管机关申请许可,最高可处30万罚锾。

林务局呼吁,民众如发现有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行为,可拨打林务局免付费专线0800-000930、0800-057930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