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遭网友性侵 女找借口乘隙逃

【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日电)苏男约女网友看电影后,女网友遭苏男手指性侵,苏男还想进一步时,女称脸上有伤需冰敷,趁苏男买冰块时逃走。法院判苏有罪定谳。

根据判决书,刚满18岁不久的苏姓男子去年4月间,约出在网路聊天室认识的女网友,至台北市中山区某电影院看晚场电影。

电影结束后已凌晨,苏男骑机车载女子回家,却在途中行经台北市内湖区基隆河堤外便道时,心起淫念,往偏僻处骑去停放。

由于女子先前已遭苏男碰触大腿,认为苏男此举是心怀不轨,因而想逃跑,但却遭苏男拉扯、殴打而跌倒,让苏男以手指性侵得逞。

判决书指出,苏男以手指性侵后仍想再进一步,女子假意称可至她的住处,苏男于是再骑车搭载女子。途中,女子称脸部受伤需冰敷,并趁苏男下车至超商买冰块时,逃走报警。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苏男利用网路聊天室、公共场所作为犯罪场域,危害安全性及良善风气,且未适时与被害人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依强制罪判刑4月,强制罪部分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