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掳女37小时 性侵殴打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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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26日电)杜姓男子因爱慕一名女同事,骑机车埋伏在女同事上班必经之路,持刀胁持37小时性侵并殴打,法院二审今天判男子8年徒刑。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今天指出,杜姓男子爱慕年长自己10岁的女同事已久,民国100年1月间,杜男趁女同事上班途中,骑机车拦下女同事,并持美工刀抵住女同事脖子要胁。

男子不但强迫女同事上他的机车,还要求女方交出行动电话。女方借口打电话请假,向同事求救,但男子将她强带回家关在房间,多次性侵且限制行动自由,并取走女子内裤让她无法外出求救,还把她带到台北找杜母,女子翌日在捷运站向一对夫妻求救才脱困。

判决书指出,杜姓男子称与女同事为男女朋友,曾共同出游,但女同事又有其他男友,因此心生不满。女子则说,她被胁持后感到很害怕,请路人帮忙报警,但路人都以为是情侣吵架而没有帮忙,她不得已只好依杜男要求上车。

由于杜男在胁持女同事前10天就有骚扰女同事的纪录,这次又剥夺女同事行动自由达1天又13小时,法官审理后认为,杜姓男子犯了3次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二审判杜男8年有期徒刑;妨害自由部分判刑5月,得易科罚金新台币15万元。全案除伤害外,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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