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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女37小時 性侵毆打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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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6日電)杜姓男子因愛慕一名女同事,騎機車埋伏在女同事上班必經之路,持刀脅持37小時性侵並毆打,法院二審今天判男子8年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今天指出,杜姓男子愛慕年長自己10歲的女同事已久,民國100年1月間,杜男趁女同事上班途中,騎機車攔下女同事,並持美工刀抵住女同事脖子要脅。

男子不但強迫女同事上他的機車,還要求女方交出行動電話。女方藉口打電話請假,向同事求救,但男子將她強帶回家關在房間,多次性侵且限制行動自由,並取走女子內褲讓她無法外出求救,還把她帶到台北找杜母,女子翌日在捷運站向一對夫妻求救才脫困。

判決書指出,杜姓男子稱與女同事為男女朋友,曾共同出遊,但女同事又有其他男友,因此心生不滿。女子則說,她被脅持後感到很害怕,請路人幫忙報警,但路人都以為是情侶吵架而沒有幫忙,她不得已只好依杜男要求上車。

由於杜男在脅持女同事前10天就有騷擾女同事的紀錄,這次又剝奪女同事行動自由達1天又13小時,法官審理後認為,杜姓男子犯了3次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二審判杜男8年有期徒刑;妨害自由部分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5萬元。全案除傷害外,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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