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住宅法修正草案通过 爱心房东享免税优惠

【大纪元2014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为落实住宅租金补贴政策,提高房东出租意愿,以协助无力购屋的家庭找到栖身之处,行政院会18日通过内政部拟具《住宅法》第12条之1、第54条修正草案,若顺利三读通过,2015(民国104)年就可上路,凡是将房屋出租给中低收入户的房东,每月可享4千元的免纳综所税额度,定明租税优惠期间5年,实施后再评估是否续办。

巢运认为,就民间实务工作者的经验,此政策要达到善用空屋资源、协助弱势家户的效果,须先解决台湾租屋市场的几个结构性问题,而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房东并未核实报税。若要把房子租给领租金补贴的弱势家户,意味租赁事实会自动曝光,税赋也会增加。

对于外界质疑许多房东本来就未申报租赁所得,政府的美意恐打折扣,内政部长陈威仁表示,政府盼透过减免房东租税负担,鼓励房东将房屋租予需要的人,如中低收入户等,房东逃漏税的情况并非常态,若未来政府的税课收入增加,希望再进一步增加爱心房东的免税额。◇

责任编辑: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