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新闻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 警察不调解家庭矛盾

【大纪元2014年0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采访报导)居住在法拉盛的小两口小魏(男)和小刘(女)发生了口角,互相用杯子砸了对方,小刘决定要让警察来“教育”一下小魏,遂到楼下的109分局报了警。因为两人是互相打了对方,结果警察来了把小魏和小刘两人都抓起来了,关了一天。后来在凯撒刘瑛律师楼的帮助下,才大事化小,两个最后都得了保护令。经过这一遭以后,小刘让记者转告华人:“夫妻俩打架,千万别报警。”

四种情况属于家属暴力

  

根据纽约州家庭暴力预防办公室(OPDV)提供的《家庭暴力:寻求庇护与援助》手册,家庭暴力是指某人通过各种方式试图控制与其保持亲密关系的人。所谓“保持亲密关系的人”包括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也包括男女朋友。

  

纽约市长反家庭暴力办公室则指出,最常见的家庭暴力有四种形式:1)对家庭成员或亲密朋友进行身体上的伤害,包括踢、打、击、窒息、推、抓、摇等动作。2)感情上的伤害,包括喊叫、侮辱、威胁、将受害人与其他家庭成员或朋友隔离、不停打电话侵扰等。3)性虐待,包括非自愿接触等。4)经济上的虐待。控制所有的钱,阻止他人上学或工作,强制别人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

律师:警察不调解家庭矛盾

  

在中国大陆夫妻之间拌嘴了、发生矛盾了,有华人养成了找警察、居委会调解的习惯,到了美国可一定要小心,凯撒刘瑛律师楼的刘瑛律师说:“美国警察不调解家庭矛盾。”而且,家庭暴力属于刑事案件,一旦报了警就不是“家事”了,是不能撤案的。有很多人在报案后都后悔了,但是欲罢不能、身不由己,在华人社区有许多这样的例子。

  

刘瑛律师介绍说,在美国陌生人吵架、打架是轻罪,家庭成员和有亲密关系的人吵架或打架属于家庭暴力,是刑事案件。检控官会对一些案件特别敏感,家庭暴力就是其中一种,所以通常会严厉对待。

  

不仅如此,如果家庭暴力施暴者是绿卡、非移民身份或者是没有身份,有可能会被递解出境。根据《移民法》237(a)(2)(E)款的规定,犯过家庭暴力、缠扰、违反保护令、虐待儿童的行为的外国人,是可以被递解出境的。如果因为家庭暴力犯罪被判刑1年以上,就符合了《移民法》规定的“恶性重罪”,当事人应当被递解出境。除此之外,家庭暴力犯罪也属于“道德败坏”罪行,如被递解出境将不允许再入境。

纽约日均720起家暴事件

  

根据纽约市长反家暴办公室公布的数据,2012年纽约市家暴热线收到超过10万个电话,平均每天290个。纽约市警察局共受理26万起家庭暴力事件,平均每天处理720起。同一期间,纽约市警察局共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了近7万次家访,比200年增加79%。

  

在2012年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有69起是和家庭暴力有关的凶杀,其中布朗士和布碌仑为重灾区,分别有22人被杀,皇后区也有14人因家庭暴力被杀。在上述的69起凶杀中,72%的案件在警察介入之前不为人知,86%的案件在案发当时没有人身保护令。

家暴受害人可以申请绿卡

  

根据《防止妇女受暴法案》(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简称VAWA),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孩子、父母、现在或以前的配偶,如果受到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虐待,可能有资格自己申请绿卡,不需要虐待者为自己申请绿卡。符合条件的人要自己提交I-360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暂缓递解。在获得暂缓递解以后,就可以提交I-765表申请劳工卡,然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再申请绿卡,在I-360表上一并列入的子女也会同时获得绿卡。

  

为了申请VAWA类别的签证,受虐者要证明以下几点:1)与虐待者有符合条件的配偶关系(不管配偶关系是已经解除,还是仍然有效),或者是虐待者的父母或孩子。如果是曾经存在的配偶关系,要在对方死亡或离婚后2年内提交申请。如果配偶因为虐待失去了公民或绿卡身份,需要在虐待者失去身份后2年内提交申请。2)与虐待者居住或曾经居住在一起。3)具有良好的品德,14岁以下的儿童被默认为道德良好。4)是殴打或极端残忍行为的受害者。

  

需要注意的是,《防止妇女受暴法案》不只是保护妇女,也保护男性,所以如果是男性受虐同样可以申请。

(责任编辑:艾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