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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后 台交通罚单缴纳延长15天

【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0日电)高公局表示,因应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修正施行,只要是今年3月31日以后到期的罚单,都可再延长15日缴费期限。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条修正施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今年3月31日起,交通罚单缴纳期限将由原本的15天延长为30天,只要是31日以后到期的罚单,都可再延长15天缴费期限,让民众有更宽裕的时间缴纳罚锾。

民众对交通罚单的缴费期限如有任何疑问,可向各地监理所(站)、裁决处(所、中心)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