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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药事法修法 经营中药房须检定合格

【大纪元2014年05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会15日通过卫生福利部拟具的《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卫福部表示,为解决过去对中药贩卖人员定位不明的困扰,建立符合法制中药材贩卖业者管理制度,因此拟具《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要点包括,中药材业者应由中药材管理人员驻店,而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训练结业,并经技能检定合格。◇(责任编辑: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