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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卖中药 违反药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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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嘉义市政府卫生局12月6日表示,最近行政院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常接获民众检举网路贩卖红枣案件,经查大枣(红枣)生鲜品非属中药材,而干品为本草纲目收载的中药材,依规定仍应由具备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者始得贩售,且药物的贩售攸关民众用药安全,目前药事法并未允准网路贩售药品(中药材)。

虽然网路无远弗届,加上网路创业不用店面、租金,许多人把家中多余的赠品、礼品PO上网拍卖,也有家庭主妇、学生DIY各种物品在网路上贩售,但并不是所有东西都能上网卖。

该局指出,另有民众把从国外带回来的酸痛药膏、或吃不完的中药包等上网拍卖,已违反药事法相关规定,一经查获将依违反药事第27条规定被处罚三至十五万元。

嘉义市政府卫生局最后表示,为维护自己及家人安全及健康,卫生局提醒民众不要购买或使用网路、地摊、夜市、游览车上销售的夸大不实、来路不明药物,若发现违规产品,可直接向嘉市卫生局检举,检举电话05-2341909。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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