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结合未申报 台湾大车队遭罚

【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1日电)公平会表示,台湾大车队、龙星、龙典、皇星与泛亚各计程车客运服务业者结合,应向公平会申报,却未申报,共处新台币205万元罚锾,其中台湾大车队遭罚150万元。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表示,台湾大车队股份有限公司与龙星车队股份有限公司、龙典计程车客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皇星计程车客运服务业有限公司及泛亚计程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结合,应向公平会申报,却未申报。

根据公平会调查,台湾大车队投资新设龙星公司,并持有龙星公司70%股份,且得直接控制龙星公司的业务经营及人事任免,符合公平交易法规定的结合型态。

另外,台湾大车队透过龙星公司与经营大爱车队的龙典公司及经营妇协车队的皇星公司,共同签立“标的使用契约书”,龙典公司及皇星公司将其营运计程车派遣业务的营业及资产,也就是大爱车队与妇协车队,交由龙星公司使用5年。

也就是说,台湾大车队透过龙星公司间接控制龙典公司及皇星公司的业务经营,也符合公平交易法规定的结合型态。

公平会调查,台湾大车队又跟泛亚公司签立“标的使用契约书”,泛亚公司的泛亚车队也交由台湾大车队使用5年,台湾大车队又可以直接控制泛亚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公平交易法所定的结合型态。

公平会说,台湾大车队在计程车派遣服务的市占率已经达1/4,但事先未先向公平会申报。

公平会审酌,台湾大车队等事业违法期间、营业额、市场占有率,均初次违法,计程车在大众运输工具的竞争情形较为弱势等因素,处台湾大车队150万元、龙星公司20万元、龙典公司15万元、皇星公司10万元、泛亚公司1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