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立院三读 结离婚可异地申办

【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6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户籍法部分条文,放宽当事人在国内设户籍,结婚、离婚登记可异地申办。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双方或一方在国内现有或曾设户籍者,在国内结婚或离婚,得向任一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条文也规定,本人得向任一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离婚与婚姻纪录、迁徙或姓名更改纪录证明书;不能亲自申请时,得以书面委托他人为之。

应缴纳规费项目,条文增列婚姻纪录证明书、迁徙纪录证明书、姓名更改纪录证明书,并明确规范原住民身份及族别登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