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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户籍法修正 拟免用户籍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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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8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户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户口名簿查验规定,强化户口名簿公信力,民众可以户口名簿取代户籍誊本。

此外,内政部规划自民国103年2月5日起,推动新式户口名簿。

内政部次长萧家淇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指出,去年办理相关业务使用户籍誊本达1263万件,草案增订户口名簿查验规定后,可以户口名簿做为户籍资料证明文件,取代户籍誊本;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他说,新式户口名簿依资料揭露程度不同,分甲、乙、丙、丁四种;明年上路后,民众可依个人需求申请,作为户籍资料证明文件,无须再请领户籍誊本。

内政部资料指出,新式户口名簿与旧式,最大差异在于需用机关可依照流水码等辨识符号在网路上查验,查验结果仅显示是否与档存户籍资料相符,不会揭露任何个人户籍资料。

为周延户籍资料申请、提供及管理,草案除修正明定户籍资料的范围外,也明定户口名簿应登载同一户长户内的现户户籍资料。

为达到简政便民,草案也增订民众得向任一户政事务所请领结婚、离婚、婚姻纪录、迁徙纪录及姓名更改纪录等证明书。

配合原住民身份法相关法规,草案增订原住民身份及民族别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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