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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帕契案发回 高检:桃检适用法条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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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日电)桃检侦办阿帕契案,认定劳乃成及李蒨蓉等人涉犯陆海空军刑法第20条第1项、第21条并处分不起诉。高检署审查后,认定这两法条应为二审管辖,桃检适用法条有误,今将案件发回。

桃园地检署指出,601旅函请调查劳乃成等人涉犯要塞堡垒地带法之非法入出及摄影要塞处所、陆海空军刑法之窃取及侵占军用物品,即阿帕契直升机飞行头盔、泄漏军事机密、泄漏国防秘密、欺瞒卫哨、刑法之泄漏国防秘密等罪嫌案件,经侦查终结,认为被告劳乃成及贵妇团等15人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为不起诉处分。

桃检表示,经去函国防部后,经国防部认定陆军航空第601旅驻地并非要塞、堡垒,也使得拍照照片、飞行头盔等不被列为军事机密;桃检不起诉后,依法仍须送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再议审核认定是否无误。高检署9月初分案审查。

高检署审查后发现,桃检在不起诉书指出,劳乃成及李蒨蓉等15人为共犯关系,且涉嫌违反陆海空军刑法第20条第1项、第21条,但依据最高法院判例等,这两条法条虽不在刑法的外患篇,明确为特别法,应为二审所管辖,一审的桃检以这法条予以不起诉,即适用法条错误,因此撤销不起诉处分,发回桃检续行侦查。

资深检察官表示,桃检后续侦辨有两个方式可以解套,一是认定犯罪态样予以变更法条,处分不起诉,或是仍然认定要适用这两法条的话,则须向上呈,交由有管辖权的高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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