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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制造输入伪禁药最高罚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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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7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三读条文明订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罚金从1000万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亿元以下;若致人于死,增订并科2亿元以下罚金。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李贵敏表示,近年来台湾经常发生食安、伪药、劣药的情事引发国人恐慌,因为用药、食品安全,也导致社会不必要负担,间接影响台湾发展。

她说,全球用药规范都比食品安全严苛,但在台湾为了因应食安风暴,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的罚锾金额已经显着提高,反而伪药、劣药罚则较轻,因此提案修法全面提高药事法中的相关罚则。

三读通过条文明订,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变,但并科罚金从现行的1000万以下,大幅提高到1亿元以下;若致人于死者,除依现行条文规定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订得并科2亿元以下罚金;若致重伤者,除依现行条文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增订得并科1亿5000万元以下罚金。

李贵敏表示,为使违法厂商所获得不法利得能确实被没收,并防止脱产,影响不法利得之追讨,因此参考食安法及洗钱防制法规定,在三读条文中增订,犯药事法之罪者,因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上利益,除应发还被害人外,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应追缴其价额或以其财产抵偿之。

另外,擅用或冒用他人药物之名称、仿单或标签者,从现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万元以下罚金,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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