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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防疫可请公假 台立院修法初审通过

【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3日电)立法院初审通过“传染病防治法”部分修正条文,民众配合防疫工作可请公假,建筑工地孳生病媒蚊,严重时会被罚停工,这有助于地方政府有效执行登革热防疫。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审查传染病防治法部分修正条文,原则采用卫福部版本条文,待三读修正通过后,适用于所有传染病的防疫,不仅限于登革热。

其中第38条修正条文提到公、私场所或运输工具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防疫人员进执行必要防疫工作,其所属机关、学校、团体、公司、厂场,“应依主管机关之指示给予公假”。还有第70条罚则,对违反防疫措施者,得按日连续连罚,必要时得命令其停工。

举例来说,某工厂地下室孳生病媒蚊,防疫人员进入喷药灭蚊期间,员工无法上班,可以请公假;又例如某建筑工地风灾过后,业者对工地脏孳生蚊蝇置之不理,防疫机关可以按连续开罚、勒令停工。

卫福部疾病管制署长郭旭崧乐见其成,他说,去年高雄登革热疫情大爆发,就发生类似情形,地方政府援引地方自治条例裁罚违反防疫规定者,比较麻烦,以后有了母法,加强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