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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师待遇法制化 立院三读通过

【大纪元2015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22日三读通过“教师待遇条例修正案”,将教师待遇等权益法制化,未来私校教师职务、地域加给都准用公立学校规定,使教师待遇的保障更完善。导师费由津贴改为职务加给,将纳入年度考核奖金,担任公立中小学的导师一年可多2到3千元,中央和地方政府一年预计增加支出3亿2千万元,共有10万名公立中小学老师受惠,新制最慢在今年12月上路。

私校准用导师费新制

教育部张秋元处长表示,私立学校也要准用导师费的新制,必须把导师费列入职务加给,私校的导师费在协商前不能少于现在的金额,未来学校则必须和老师或工会进行协商,否则处以新台币10万到50万元罚锾。

日前议案初审时,对于私校职务加给“得”准用公立学校规定,引发私校教师不满,教育产业工会等校教师团体甚至到立法院“落发”抗议,要求将第17条条文的“得准用”公校规定的“得”字拿掉,直接让私校薪给规定“准用”公校。因此,经朝野协商,三读通过条文删除“得”字。

条文也规定,私校与教师协议前,不得变更支给数额,教师加入工会者,得授权由工会代表协议。违者经主管机关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到改善为止。

全教总:迟来的正义

全国教师总工会今发新闻稿表示肯定,副秘书长罗德水表示,教师待遇条例完成立法等了20年,这是迟来的正义,全教总未来将监督教育部“教师待遇条例施行细则”的制订,并协助各私校启动团体协约,吁请私校教师尽快加入工会,保障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