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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认证农产品应标产地 拟8月初上路

【大纪元2015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卫生福利部22日公告,预计从8月4日起,只要是农委会等官方认证过的散装农产品,都要标示产地、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新制一旦上路,应标未标者,依违《食安法》开罚3万至300万元;标示不实,则可开罚4万至400万元。

食药署食品组长潘志宽表示,新标示规定要求,即使是散装的蛋、肉、渔产品,也得以插牌、立牌、挂牌等方式,标示生产的农场、畜牧场、养殖场、生产合作社、产销班或产制者的名称、地址及其电话号码。

至于标示方式,他举例,可用卡片或标牌黏贴、悬挂在散装食品贩售地点,且标示字体长宽不能小于0.2公分。

责任编辑: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