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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公共场所禁洒可燃性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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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八仙乐园发生粉尘爆炸意外,内政部原本打算规范未来在公共场所喷洒可燃性粉末,都必须经过主管机关许可,但因相关单位仍有疑虑,最后决定都不予许可,且已完成公告,自即日起实施。

新北市八里区的八仙乐园6月27日晚上发生尘爆意外,造成约500人受伤。

内政部6月29日邀环保署、卫福部、劳动部、法务部、消防署等相关单位,讨论可燃性粉末管理,决定未来在公共场所,不分室内或室外,若要办理体育、休闲等聚众活动,以机器喷放或人工喷洒可燃性的微细粉末,一定要经过县市主管机关许可。

不过,因相关单位担心若经许可后仍出问题,内政部最后决定全面不予许可,并已完成公告,自即日起实施。

内政部公告指出,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的场所办理运动、休闲活动或其他聚众活动时,喷放(洒)可燃性微细粉末的行为,是消防法第14条易致火灾的行为,主管机关应不予许可。

内政部公告说,可燃性微细粉末是指任何细微分割的固体物质,当散布于空气中并遇明火、静电、火星、火花等热源,有发生燃烧或爆炸危害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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