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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教师待遇条例拟12月初上路

【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0日电)教育部今天表示,教师待遇条例与施行细则拟定,将邀相关教师等团体参与讨论,预计12月初教师待遇条例与施行细则同步施行。

立法院5月22日三读通过教师待遇条例,导师费与特殊教育津贴列专业加给;私立学校积欠老师薪资,将对学校法人与董事会课责。并由总统公告,施行细则授权教育部订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郑丽君下午主持“教师待遇条例相关子法订定之研讨与建议”公听会质疑,根据教师待遇第17条有关“私立学校在未与教师协议前,不得变更支给数额”,是否会造成校方与教师协议待遇时,压迫教师、故意降低教师待遇?或取消教师“年终奖金”等,反而变相鼓励校方恶意解雇或放半薪假。

教育部人事处长张秋元表示,依照大法官会议解释,教师待遇法制化的期限是民国104年12月28日,立法院已完成教师待遇条例立法,教育部预计6个月内完成相关法制化作业与施行细则的订定,施行细则的拟定预计12月初完成与母法一起施行。

郑丽君问施行细则订定过程是否邀各类教师团体研商?张秋元说,施行细则草案拟出来后会听取大家意见,程序上,会提书面草案征询政府相关机关、团体的意见,文字修正后将另外召开会议,邀教师团体进来,第二阶段进入预告程序,大家仍可再度表达意见,经法规会、部务会报讨论后才会进入发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