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平反台军冤 洪慈庸提案设调查委员会

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中)、林昶佐(左)等人12日举行记者会,提出《军事可疑事件调查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军中可疑事件调查及赔偿条例》草案,呼吁跨党派立委连署。(陈柏州/大纪元)

【大纪元2016年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让陈年军冤案有重启调查、平反的机会,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林昶佐12日召开记者会,公布《军事可疑事件调查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军中可疑事件调查及赔偿条例》草案。洪慈庸表示,平反军冤比较没有政治色彩,同时也是转型正义中不可缺少的一块拼图,呼吁朝野立委不分党派能共同签署支持。

2013年发生陆军下士洪仲丘不幸死亡事件后,行政院曾启动任务编组的“军冤会申诉委员会”,但1年届满旋即解散,仍有许多家属得不到真相。洪慈庸表示,她当选立委后,便开始对重启军冤调查进行研究,经数月讨论及2场公听会后,现在已是时机来共同面对、处理这些冤案。

洪慈庸说,若法案通过,新成立的调查委员会将会受理1999(民国88)年前军中发生的死亡、失踪等可疑事件的申请调查,若有军审不当处理者,将移送检察机关侦查或另案侦查,若判决确定者,必要时甚至可声请再审或非常上诉。此外,判定为不当处遇之后,会办理赔偿、要求行政院代表政府道歉等措施。

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胡博砚则表示,除了军审制时期被判决确定但仍认为有冤者外,在2002年《国防部组织法》修正前,军中并没有不当处罚的救济管道,因此条文特别将2002年前受上级长官处罚的案件也纳分条例的适用范围。同时,考量过去军审制度过于封闭,甚至有窜改判决结果的陋习,因此委员会也会针对1999年前的军审判决案件采取主动调查。◇

军冤调查委员会职权
1 设于行政院下,独立行使调查权。
2 主动调查1999年前军事法庭判决案件。
3 受理军中可疑事件调查。
4 不当处遇的认定及后续处理。
适用范围
1 服役期间死亡、失踪。
2 因服役导致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
3 军审未废时期,经军事法院判决确定案件。
4 军中尚无救济管道时发生的处罚案件。
不当处遇的处理模式
1 移送检察机关侦查或另案侦查。
2 判决确定者,将声请再审提起非常上诉。
3 撤销不当处罚的决定。
4 办理赔偿金申请、认定及发放事宜。
5 受理回复名誉申请,要求行政院代表政府道歉。

资料来源:洪慈庸办公室     记者吴旻洲/制表

责任编辑: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