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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举债致苗栗财务危机 刘政鸿遭弹劾

人事处长陈坤荣指出,根据监察院调查报告,前县长刘政鸿违法超限举债。(许享富/大纪元)

【大纪元2016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前苗栗县长刘政鸿任内举债超过法定权限,导致县府发生财务危机,甚至发不出员工薪水。监察院以11:1的票数通过对刘政鸿的弹劾案,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县府人事处指出,如适用新法,最重处分可能永远不得再任公职或罚款100万元。

民国101年国庆烟火在苗栗,一放就是27天,烧掉3.7亿元;苗栗举办台湾灯会,号称最大灯区,砸了5.2亿元;三大男高音到苗栗开演唱会,县府砸2.2亿元,让县民免费听,这些刘政鸿最自豪的政绩。他办活动、花钱不手软,但县府财政早就债台高筑,至他卸任时,总共累积600多亿元的负债。

刘政鸿始终否认乱花钱,但监察院以11:1的票数弹劾刘政鸿,并将全案送公审会议处。如果弹劾案通过,刘政鸿的公职退休金将全部没收,还会有罚锾,5年内也不能再担任公职。

苗栗县府人事处长陈坤荣指出,《公务员惩戒法》于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105年5月2日施行,根据监察院调查报告,前县长刘政鸿违法超限举债行为发生在旧法时期,但对“县府的伤害”是在新法修正通过之后,因此须先认定适用旧法或新法。如适用新法,最重处分可能永远不得再任公职或罚款100万元。

责任编辑: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