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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时代力量推反垄断法 力倡媒金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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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有鉴于近年财团入主媒体的事件频传、恐对新闻自主造成伤害,时代力量29日正式推出“媒体垄断防止暨多元维护法”草案。立委黄国昌表示,草案是以 2013年反媒体垄断运动时讨论的“反垄断法”为主要架构,朝抓大放小、明确可行、反映现行媒体特性等方向前进,且为了避免媒体并购案造成市场过度集中, 或受到商业、政治不当干预,草案也设立了“媒金分离原则”、“编辑室公约”等五大原则。

时代力量版的“反媒体垄断法”草案共有30条,明确规定“媒体并购条件划红线”、“媒金分离”、建构“编辑室公约”、“员工选派独立董事”,以及建立“媒体多元发展基金”等五大原则。

黄国昌表示,党团版“反垄断法”主张,媒体并购应以“市占率”为计算基础,并判断结合后是否会获得实质影响力。他以无线电视、全台性广播、新闻及财经频道、全台性日报或频道代理商为例,只要全台总订户数占20%以上,便禁止进行并购;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则是超过1/3便禁止结合,且企业不得同时拥有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全台性日报、频道代理商等媒体超过3项。

此外,为保障新闻从业人员不被财团绑架,黄国昌说,草案中还纳入“媒金分离原则”,明定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与保险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发起、经营或以任何方式控制媒体的人事、财务与业务;并参照德国实务运作经验,设立“编辑室公约”条款,避免新闻自由受商业或政治不当干预;且媒体应至少设有一名独立董事,由员工共同推举。

为健全媒体环境、提升新闻制播质量,草案还主张要成立“媒体多元发展基金”。黄国昌解释,可藉由基金的协助,让具有公共性质的媒体事业,落实多元文化、表达不同观点;且媒体并购若发生争议,草案也明定“公平上下架机制”及“公益诉讼机制”,使公民团体可代替阅听人进行诉讼,以保障言论自由市场不受侵 害。◇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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