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立院初审 公司犯妨害风化罪得勒令停业

【大纪元2016年03月31日讯】(中央社台北31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司或商业负责人若因业务犯刑法妨害风化、妨害自由等罪,经判决有期徒刑以上者,得处该公司勒令停业。

行政院在提案说明中表示,为遏止不法业者利用公司、商业等营业场所执行业务而犯刑法妨害风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人口贩运防制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之罪,这次修法中增订公司、有限合伙或商业之负责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而犯上述之罪,经判决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勒令歇业,以避免违法营业行为死灰复燃。

另外,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也将条文中“幼稚园”文字配合修正为“幼儿园”。初审通过后,提交院会讨论前不需经由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