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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股酒店收贿 员警求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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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3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台北市员警插股酒店案,今天侦结。检方指出员警洪光荣收贿兼收取股利长达4年,不法获利新台币逾千万元,严重戕害警界信誉形象,向法院求处有期徒刑20年。

检方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在押的台北巿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巡佐洪光荣,与妻子柯慧玉(在押),于民国96年起至今年6月遭查获为止,收受酒店业者邹春贵的贿款共计601万8000元;另外,洪男于96年交付300万给邹男,参与民生会馆酒店3股,之后按月收取股利,共计747万3900元。

检方指出,洪男为图个人私利,收受贿赂长达4年,不法获利上千万元,严重戕害警界信誉形象,犯后又否认犯罪、毫无悔意,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将他起诉,向法院求处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8年。而洪男的妻子,检方也求处14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7年。

检方表示,台北巿中山分局建国派出所巡佐欧阳文青,除了插股酒店并长期收贿,不法获利700多万元之外,他曾以端午节需送礼为由,向酒店业者索贿后,购买某五星级饭店餐券。检察官认为他犯后矢口否认犯行,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将他起诉,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7年。

检方指出,台北巿中山分局圆山派出所巡佐陈鸿鹏、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员警吴彬林及中正二分局保防组小队长李达宜涉嫌插股经营酒店,各收取股利200万元至500多万元,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将他们起诉。

起诉书指出,检调掌握酒店业者按月行贿警方,今年6月在台北巿长春路,当场查获酒店业者邹春贵交付柯慧玉纸袋,内装有5个白色信封,总计44万8900元,信封上注记“中10”、“王0.5”等字样,检察官查出,信封上注记是插股股数及股东代号。

至于,酒店业者邹春贵部分,检察官审酌他无前科、有悔悟并坦承犯行,且主动供出酒店股东除员警外,还有两名平面媒体记者,依妨害风化罪嫌将他起诉并宣告缓刑,支付公库200万元。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贪污治罪条例、妨害风化等罪嫌将洪光荣、陈鸿鹏等5名员警、酒店业者邹春贵及两名平面媒体记者等10人提起公诉。

另外,台北市蔡姓、倪姓饭店业者则因提供场地予酒店小姐进行性交易,检察官依妨害风化罪嫌,将他们予以缓起诉1年,支付国库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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