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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十一日电)台东县长滨分驻所警员郭宪诚,因收受砂石业者二万元贿赂,向业者通风报信,协助业者逃避警方路检和临检,台东地方法院今天将郭宪诚判处六年有期徒刑重刑。
判决书表示,刘传能 (另简易判决)、陈锦丰在长滨乡从事砂石买卖生意,因砂石车经常超载且无牌照,于是构思贿赂长滨分驻所员警。刘传能透过与员警郭宪诚熟识的陈德发和郭宪诚认识。
刘传能接着透过另一友人刘锦顺,将新台币二万元贿款交给郭宪诚。郭宪诚于是将路检的时间、地点交给刘锦顺转交刘传能,刘传能多次躲过警方临检、路检。
后来刘传能再结合砂石业者,企图“买通”所有长滨分驻所员警,但是遭到当中一名员警范振荣拒绝,贿赂案件也跟着曝光。台东地方法院今天将收贿的郭宪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禠夺公权四年,二万元贿款追缴;行贿的刘锦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禠夺公权二年;陈德发处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