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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 林陵三列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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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何瑞玲、林庆川/台北报导〕台北地院审理ETC案,认定前交通部长林陵三与秘书宋乃午共同为远通等特定厂商护航,在厂商要求下变更执行事项,宋因收贿卅六万余元,昨遭依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判刑十二年、褫夺公权八年,投资远通的精业公司前协理蔡锦鸿因行贿遭判刑二年半、褫夺公权一年;林陵三未在本案起诉之列,但因法院认他知情,判决书载明他是“共同正犯”,检方将另行侦办。

检方续查相关人员资金流向

台北地院昨天宣判时,将林陵三视为共同正犯,事实上,台北地检署早在今年3月间就指挥调查局台北市调处,针对后续贪渎问题发动第四波侦查作为,清查相关人员名下账户及资金流向;检方不愿说明调查对象为谁,据了解,包括前交通部长林陵三、立委及甄审委员等,都是清查对象。

判决书指出,宋乃午九十一年间担任当时交通部长林陵三秘书、蔡锦鸿则为精业公司协理,合议庭认为,林陵三当时对于ETC政策方向及建置时程均得以掌控及决策,而宋乃午也得以先了解ETC相关资讯及文件,但两人却未以全民福祉为考量,竟配合特定厂商而变更ETC案政策及执行事项。

合议庭认为,宋乃午接受厂商蔡锦鸿以送画、招待饮宴、出国旅游、代付房租等方式贿赂共卅六万,并协助蔡刺探取得交通部ETC案的公务秘密资讯且左右政策方向,蔡锦鸿则向精业及相关厂商请领公关费核销相关支出。

判决书指出,九十一年间林陵三原已决定ETC采“匝道计程收费”的一阶段建置政策,但却在厂商蔡锦鸿提出资料后,配合对方将政策更改为远通提出的两阶段建置,以符合远通需求。

此外,合议庭认为,原本舆论对ETC偏向采微波系统,对采红外线系统的远通不利,但林陵三却指示宋乃午将厂商蔡锦鸿提供的有利红外线系统资料,交给交通部运研所,要求做出有利红外线系统的报告。

另合议庭也认为,林陵三与宋乃午共同将ETC甄审委员名单泄漏给蔡锦鸿,且宋乃午邀集相关单位针对ETC开会,法官也认定林陵三知情。判决书指出,林、宋两人未以人民福祉为考量,因林陵三未在起诉之列,法院仅能判宋乃午及蔡锦鸿有罪。

ETC维持现状 续办2阶段甄审

〔记者曾鸿儒、刘志原/台北报导〕前交通部长林陵三昨天被列为ETC弊案共犯,他澄清只是涉嫌,不是被告,不满外界将他与前秘书宋乃午扯在一起;遭判刑十二年的宋乃午则批评此案是政治判决,强调将上诉,若遭判有罪确定,将跳楼以证清白,他并否认曾“咬出”林陵三。

同案被判刑二年半的精业公司前协理蔡锦鸿则指出,证人都说他没涉案,对被判有罪很意外,将上诉。

对于ETC刑事诉讼判决结果,交通部长蔡堆昨夜宣示,因为判决依据并未直接指摘遭判刑的宋乃午、蔡锦鸿已经影响甄审结果,因此,交通部暂不采取任何行动,ETC仍维持现状,并继续办理第二阶段甄审作业。

蔡堆并表示,宋乃午已遭停职,行政上暂不会有进一步惩处动作。

林陵三昨夜与交通记者联谊会联络,表示将于今天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自己的立场。他表示,外界将他与宋乃午扯在一起,法官也认为宋乃午做的每件事情他都知道,这样的思维他无法认同,法官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今天他会把事情讲清楚。

宋乃午昨天到庭聆判,并在官司宣判前,主动至交通部找媒体闲聊,极力否认曾在侦讯或审判过程咬出林陵三;并强调当时他主动邀集相关官员召开有关ETC的会议,林陵三事前确实不知情,但事后因有会议纪录,林陵三“应该知道”。

遭判刑十二年后,宋乃午依然谈笑风生,但批评法院的判决是政治判决,证明台湾的司法尚未独立。

宋乃午认为,因为法官必须考虑,如果判他无罪,社会怎么看?媒体怎么看?所以,法官为了向社会交代,只好判他有罪;林陵三被法官列为共犯,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但他对长官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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