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今日三读修正有线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适度松绑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或其受托人非实质控制的单纯财务性间接投资,从不能持有系统经营者的任何一股,放宽至上限1%。
立委翁晓玲提案说明指出,广电三 法明定党政军退出媒体条款,要求政府、政党不得介入媒体经营,以维护新闻自由,惟以被投资者作为处罚对象非属合理, 实务上亦屡生争议,甚而影响产业发展。
立委黄健豪提案说明表示,时值数位汇流世代,跨业整合与市场资金流动为常态。以政府基金为例 ,其随景气变动之持股纯属财务获利考量,依法无从派任董监事,客观上绝无干预或介入媒体经营之可能。因此,适度松绑其“非实质控制”之单纯财务性间接投资。
三读条文规定,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及受托人不得直接投资系统经营者、不得担任系统经营者之发起人、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不得以间接投资或其他方式达控制系统经营者之人事、财务或业务。
至于何为“控制”,三读条文规定,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或其受托人各别间接持有系统业者之股份,逾该系统经营者已发行股份总数1%。但政府基金或公营事业因自行或委托投资而持有之股份数,不在此限。
三读条文规定,政党、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政党党务工作人员等违反规定者,其取得之股份无表决权、不得享有股东权利;主管机关得令解除职务,或对系统经营者的控制。
三读条文也明定,政党、政府、党务人员违法投资系统经营者,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得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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