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欧盟举黄牌 台湾远洋渔业需即修法

【大纪元2016年03月07日讯】(中央社台北7日电)欧盟对台湾远洋渔业“举黄牌”,立委批修法因应的作为不积极。渔业署强调,3月底的期限是解除黄牌“3阶段确认期程”的第1阶段,届时若未完成修法,也不会因此“转为红牌”。

国际间持续报导台湾远洋渔船,违法捕鱼及使用违反国际规范方式取鱼鳍,欧盟执委会去年10月1日将台湾列为打击“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Illegal,Unreported, Unregulated,IUU)渔业”不合作第三国警告名单(黄牌名单)。

若欧盟不解除对台湾远洋渔业的黄牌,下一步甚至将祭出贸易制裁的红牌,将造成台湾产业损失。农委会重申,去年10月起就已展开三大作为因应,首先是“远洋渔业法”草案3月下旬将送立院修法,加重罚锾金额至新台币3000万元,以符合欧盟主张的有遏阻效力罚金额度。

其次,6月底所有渔船要装置并使用电子通报系统。第三,海外卸渔获港将从41个减为27个,但会全数派驻海外人力或与当地国合作登船检验。渔业署藉这三项作为强化管理。

立委今天质疑渔业署修法不积极。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澄清,去年10月至今年2月间,多次与欧盟及产业界会商,4个月内完成修法草案,2月3日已将远洋渔业法草案送行政院,行政院也已在2月24日召开第一次审查会,3月间送院会最后定案后,预定3月下旬可送立法院审查。

他指出,这4个月间除与欧盟召开2次视讯会议,欧盟也来台面对面开过一次会;我方则于2月2日率团赴比利时布鲁赛尔会商;会商前还派员先到布鲁赛尔准备会前工作与业务,前后共开了4次会议。

黄鸿燕强调,4个月来渔业署全员动员、马不停蹄,没有不积极,只是很多幕后工作,外界不知道而已。

他提到,惩罚不是欧盟“举黄牌”的目的,最终是要促进台湾远洋渔业加强管理,而3月底为黄牌解除前“3阶段确认期程”的第一阶段,之后还有9月底及明年3月底2个期程,“不会因为3月底修法没过,就转为红牌”。

他重申,解除欧盟黄牌的重点不在于欧盟禁止台湾输入渔获的市场损失(约新台币数10亿元)。台湾远洋渔业每年平均总产值为500亿到600亿元,“怕的是万一其他市场跟进,会造成重大损失,但渔业署不会让此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