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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垄断有线电视 台系统、频道代理商瓜分3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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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系统业者兼频道代理商,甚至联手垄断市场是有线电视最为人诟病问题。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罗世宏指出,系统与频道代理商形成非常强的利益关系,甚至是垂直垄断关系。全区或跨区新进业者,都面临上架或被索求过高频道版权费的问题,这是不公平市场的很大根源。台大新闻研究所教授洪贞玲表示,全国市场在5大系统业者MSO掌控中,MSO同时手上有频道,然后也做频道代理,基本上是这些人说了算。

台湾频道业者大概近300个,真正能够上有线电视平台是100个,形成平台业者独大局面,监察院调查报告显示,台湾300亿有线电视收入分配,最后只是由几个人决定。立委徐永明表示,不只300亿寡头分配问题,更令人担心的是寡头垄断会不会影响言论自由及媒体内容。

“有线电视市场在很多国家发展经验中,是自然垄断的行业”。洪贞玲说,透过政府介入,让这自然垄断市场可以容许小规模业者生存、稍微公平竞争环境,而不是放任大业者凭着垄断的力量来压迫小业者或抵制新进业者。台湾过去有太多的例子,包括有线电视断讯、MOD平台没办法顺利扩张、壹电视没办法上架。

洪贞玲提到,台湾媒体经营环境非常辛苦,业者大多数赚的钱都非常微薄,尤其是频道业者,但钱都进入系统业者口袋。台湾这几年,平台业者每次一转手就是几百亿。此外,台湾有6成收视户的最重要媒体平台,让国外私募基金转手获利,它对台湾媒体产业没任何贡献,这是非常非常荒谬(Ridiculous)的环境。

叶国兴2002年接掌新闻局(文化部前身)长,私下找台师大大众传播研究所教授陈炳宏聊如何解决台湾有线电视问题。陈炳宏说,如果谁能切断台湾有线电视水平、垂直整合垄断,大概就解决有线电视产业一半的问题,叶国兴当场回应,这不是产业问题,这是政治问题,十多年过去没有任何执政者敢做这件事。

台湾目前4家代理商拥有69个频道,陈炳宏指出,今年2月最新资料,台湾已经有299个拿到执照的卫星频道。民众家中如果还没数位化,会看到100个频道,其他199个他统称为阿飘频道,在空中飘,永远落不了地。当年黎智英为了壹电视上架跟旺中“干架”,壹电视上不了架,只好卖给系统业者(年代集团),就像把车卖给拥有停车场的人才能停车,有线电视业者就是停车场,现在有299部车,只有100个停车位,所以厮杀非常重要。

系统兼频道代理 1头牛剥2层皮

有线电视最上游是频道内容业者,把频道内容带给MSO,MSO底下有很多独立系统台,把内容传输给终端消费者,频道代理商则在系统业者与频道商之间扮演媒介角色。频道代理商最常引起断讯争议,节目供应商和系统经营者之间授权问题。北科大智慧财产权研究所助理教授江雅绮指出,频道内容、系统业者都受法规规范,但频道代理商不是现行法律管制对象。

频道代理商有产生的结构与背景来源,当初确实解决市场需要,不过发展到现在,系统商并购越来越严重,加上频道联买、联卖、绑约,构成今天垂直垄断现象。江雅绮表示,频道缺钱,频道内容业者说需要更多的钱才能做出好内容。系统这几年却是并购,银行借款比例、金额不断提高,只能推论系统台利润可能很高,但系统台利润可有转移到频道内容?

陈炳宏指出,过去系统业者碰到很大困境,因为频道绑在一起,只有100个频道,却买了150个,业者的怨气是为什么要买?系统业者买来的频道不能不播,所以早上12小时是佛教节目,下午12小时是基督教节目。他主张,如果水平垂直垄断不能切割就要看怎么算分组比例。

关于代理商的问题,陈炳宏表示,代理商就是系统集团,这是1头牛剥2层皮。台湾MSO就是2大3小系统业者,5个消费者为什么要找人代理?有没有可能让代理商消失?他指的不是境外频道ESPN、Star Sports等,是境内代理商。他在美国念书时曾跟指导教授分享,“你们很笨,1个频道代表到处卖频道,台湾比较聪明,把它绑在一起,1个员工就可以去卖15个频道”。教授只回答他,“It’s illegal”。

代理制度、版权费卡卡 数位电视要求开放

NCC在102年开放数位执照,加速有线电视数位化,同时引入竞争解决产业垄断现象。全国数位副总裁许文森表示,代理制度不合理,让数位化第一步就陷入困难。既有业者背后就是大财团,当然不愿看到改变力量进来,可以想见数位新业者进入这产业遇到的阻碍、困难有多少。去年监院报告明明白白指出问题所在,代理制度很荒谬、订价模式很不合理,但不知法源在哪?

许文森指出,MSO等于代理商的垄断问题,主管机关是NCC,管理这市场最重要的司法权力在公平会,公平会不出来执法,NCC的力量就被削弱,分权制度是现阶段媒体垄断最大漏洞。若想解决这些问题,不要用限缩,必须自由开放,很多奇怪、牟利现象就会消除。

“代理商利润不等于频道利润,这才是产业的事实”,许文森说,如果今天付了很高的版权费给代理商,能够让内容产业蓬勃发展,乐观其成。但代理商真正的身份是系统业者、集团、MSO、财团,它的利润不等于频道商。竟然有公平会委员说,如果新进业者拿到15%以下版权费是取得竞争优惠。以他的公司为例,现有2万订户,1年要付频道商6.9亿,不知道怎么做财务规划,“15%外人看来很平淡,对新业者是拼不动的负担,是很严重的障碍。”

中华民国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会秘书长陈依玫表示,过去有个系统业者自己有自制频道新闻台,他要把对手频道位置换掉,新闻台就问频道代理商怎么办,频道代理商对系统业者呛声,“你动我代理的频道,我就动你代理的频道”,结果就没有变动。频道代理没有原罪,黑猫、白猫对频道好的才叫好猫。代理商对盗版做防护、付足够利润,让内容业者做好内容、保障好劳工的权益、做好专业环境维护,这是我们要的正向循环。

罗世宏则认为,台湾主流业者在经营上已经相对自由很多,太自由了,他们承担的义务与获得的暴利并不相称。开放、再开放是可以追求的目标,但是必要的限制其实也保障市场,真正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如业者节目版权费调处,必要时NCC得介入仲裁,不过,目前没有法规可依循,所以很迫切需要反媒体垄断法。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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