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广告引人犯法 台Uber被罚100万

【大纪元2016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筠芸报导)公平交易委员会15日委员会议决议,Uber广告内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处台湾宇博公司10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台湾宇博公司在Uber司机资讯网刊载“开自己的车赚取丰厚收入”、“时间自由”、“免加入费用,加薪周赚上万”等语,给人印象为司机若符合加入条件、检附所需文件并加入Uber平台,就可合法搭载乘客,并可以依自有车辆及时间,每周增加万元以上收入。

但是,根据交通部专业意见,接受Uber App平台派遣的自用车辆车主,依《公路法》第77条第2项规定,将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车辆牌照2~6个月;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也认定此是违法行为。

公平会指出,台湾宇博公司制作的广告内容,容易使人误认开自己的车,符合条件加入就可以合法提供服务,与实际法令并不相符,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准用第1项规定,决议处台湾宇博公司10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