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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拟定自治条例 台风登山搜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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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6日讯】(中央社台中6日电)台中市政府今天通过“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将送市议会审议。未来禁止民众台风天强行入山,否则遇到登山事故,要向民众收取保险理赔以外的搜救费用。

台中市消防局表示,依这项自治条例规定,未来台中市将划分“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民众于二种山域中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机等,及可供紧急连络的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无线电。

若登山活动范围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则应由领队带领,领队应具备初级紧急救护能力,并有基本救命术证书或初级救护技术员等相关证照,同时投保登山综合保险,若有违反可处新台币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另自治条例明订,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时,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区域,如果民众强行入山或迟不撤退,不仅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若遭遇事故,须由台中市政府进行搜救者,可事后向被救者收取超过保险理赔金额的出勤征用、租用救难机具、车辆等必要费用。

台中市长林佳龙表示,“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是一项创举,消防局数月来广征各界意见,充分讨论,过程中虽有人质疑,但经过沟通,也都能了解这并非要加重登山者的经济负担。

由于目前保险业者规定,5人以上才能投保登山险,他也指示消防局积极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研议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并提高紧急救援支付费用。

林佳龙说,自治条例中规范搜救费用由被救者负担是使用者付费概念,相信民众很支持,因登山者未考虑到搜救人员的安全,强行登山,将造成国家资源浪费。此外,台中山域与邻近县市接壤,也希望邻近的宜兰、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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