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

台金融科技创新专法 扩大鼓励对象

【大纪元2017年01月12日讯】为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发展,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研拟立专法,主委李瑞仓表示,鼓励对象从原先偏向企业组织,扩大到非企业组织,即有创新概念的个人也能适用。

金管会已研提“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内容涵盖金融科技创新实验的申请、审查、监督及管理、消费者保护相关程序,以及实验期间法令调整与法律责任排除等内容。

同时,金管会预计明天下午就所拟具“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邀请金融服务业及新创科技业者一同开会研商,之后再报送行政院审查。

相对于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于民国105年12月19日审议保险法等8金融业法,以散落各法的方式推动金融科技发展,李瑞仓表示,金管会此次推动专法,主要考量创新业者若要发展金融科技,可能要把8个法都看完,还有之后各法的行政程序都不同,不利一创新事业或创新构想的发展,推动专法,可以让大家都走同样的管道。

李瑞仓进一步指出,现阶段8个法修法的适用对象偏向企业组织,既然要积极鼓励金融科技发展,不如开放,让非企业组织的、如自然人等也一并纳入规范,让所有有创新观念的人都可以借此带动产业创新。

对于非金融机构业者切入金融科技,有金融机构业者以“抢银行”、“抢饭碗”来形容,李瑞仓表示,现阶段已核准非金融科技业者切入金融科技,而金融科技专法的推动,正好是个机会让金融业者提高警觉,不仅要自立,还要自强。(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