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千百度:“敲门行动”是对法轮功的新一轮犯罪

【大纪元2017年10月03日讯】刚刚过去不久的8月,保定市满城区各乡镇派出所、以正副所长牵头,伙同村负责人、或乡镇政府人员到当地法轮功学员家进行所谓的“见面”, 实则是对他们进行大面积的骚扰、恐吓。这些人员大多不报姓名、职务、工作证,有的出示一下工作证,以执行命令为由,私闯民宅,就连1999年720后吓的不敢炼的、或早已不学不炼的、甚至已经离世的原法轮功学员,他们都不放过。

这是在全国各地陆续上演的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敲门行动”的一幕!

据明慧网报导,进入2017年以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持续不断,甚至愈演愈烈。除了年年被加重骚扰的敏感日外,今年又专门为中共“十九大”,特意针对法轮功学员展开了一场违法的“敲门行动”,地毯式逐个排查所有在1999年以前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学员,骚扰的口径各地不一,如“上头的命令”、“核实登记”、“重新调查”、“回访”、“关心”、“看望”、“聊聊”、“拜访”、“整理备案犯罪记录”、“查户口”、“登记身份证”、“普查人口”、“要开十九大了”等等。骚扰的方法大致相同:让法轮功学员签字,按手印,强行照像、录影,抄家(法轮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电脑、印表机等私人物品、非法抄走现金、勒索现金等),问家中有无电脑?能否上网?还要电话号码、微信号、QQ号、有无汽车、牌照号等。找不到法轮功学员,就千方百计的找到其家属、亲戚,进行骚扰,恐吓,要法轮功学员的电话和家庭住址等。

事实表明,这场所谓的“敲门行动”不但已经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了严重伤害,使他们生活不得安宁(许多不配合骚扰的法轮功学员因此被绑架、非法关押、遭酷刑折磨),而且也严重违反了中共自己颁布的法律法规,是侵犯人权,迫害信仰的扰民犯罪行为。

我这么说绝不是夸大其词危言耸听,你且听我一一道来。

首先,“敲门行动”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依据中共《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而在这次敲门行动中,执法的公安人员在没有得到主人的允许,在没有任何检查、搜查的法律文书、没有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下闯入,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闯入后,任意搜查、检查私人住宅,包括录影、照相等,明显涉嫌非法搜查罪。同时拍照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其次,“敲门行动”也构成了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公安人员应该依法执法。对法轮功学员提出的问话不知道是询问还是讯问,如果是讯问,那么是因为什么案由?法律依据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被讯问人应该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而敲门行动的执法人员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有的公安人员进门就说,我们是执行上面的通知,你还在炼法轮功吗?(明显的是一种讯问口气)当学员反问:我信仰自由,你凭什么干涉我炼功?公安人员却拿不出“敲门行动”的依据来。那么,这次敲门行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能公开?公民如何监督?

依据《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依据《宪法》第五条第三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四款“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五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如果《宪法》和法律是行政法规及执法行为的衡量标准,在“敲门行动”中公安人员没有依照法定程式执法,还认为:我是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是《宪法》与法律错了吗?绝对不是!那么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是执法的公安人员错了?还是“敲门行动”的行政政策的本身违反《宪法》与法律法规?

在这次敲门行动中,还有的公安人员对法轮功学员家属进行恐吓,让学员家属违心提供敏感的资讯,包括私家车、电话、QQ号和微信号等私人敏感资讯,这已经构成了其人权的严重侵犯。

第三,“敲门行动”还涉嫌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则明确禁止抢夺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而在这次的“敲门行动”中,许多法轮功学员家中的法轮功书籍与其它财产被闯入的不法人员抢走或毁坏,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

一言以蔽之,“敲门行动”是中共针对法轮功犯下的一桩新罪行。在此奉劝那些参与其中的犯罪者,立即悬崖勒马,停止继续作恶,否则天灭中共到来之时,必将成为它的殉葬品,坠入地狱,万劫不复。

责任编辑: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