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食安

台立院三读 食品业者应保存原材料来源文件

【大纪元2017年10月31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规定食品业者应保存产品原材料来源文件,违者最重可命歇业、停业或废止食品业者登录。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彦秀提案,食安问题防范困难度在于除须仰赖业者自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来源或流向难追缉也是缘由之一,食安问题可能由消费者端受损害后才得以显露。

她说,如何尽速从贩售业者追溯到实际应负责厂商并即时下架、回收产品极重要,须建立完整追溯制度才能完善食安防护网。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虽已有追溯相关规定,但仅限公告类别与规模的食品业者适用,对民众保护不足,提案规定食品业者应保存产品原材料、半成品与成品来源相关文件,相关保存文件种类与期间,由卫生福利部订定。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食品业者如果没保存文件、保存未达规定期限,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公司、商业、工厂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

此外,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之罪,犯罪所得与追征范围及价额,认定显有困难时,得以估算认定,估算办法由行政院订定。(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