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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矿业法修正案 赖揆:下周政院会通过

【大纪元2017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长赖清德30日裁示,关于《矿业法》修正草案,经济部已在29日送至行政院,将请政务委员张景森召集审查程序,12月7日提报院会讨论通过后送立法院审查。

该法案自今(2017)年7月3月~9月3日,完成预告60日的程序,赖清德指出,经多次部会协商,分区召开公听会、法律专家座谈会,广纳各界意见,并将相关意见纳入修法草案及未来配套中。

他希望未来《矿业法》应兼顾2项原则,首先是应落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的规定,保障原住民族权益,该条文规定政府或私人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之公有土地,从事土地开发、资源利用、生态保育及学术研究,应咨商并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参与,原住民得分享相关利益;其次是达成环境保护的目的,无论新、旧矿区都应该落实《环境影响评估法》的相关规定。

环团:速修《矿业法》

反亚泥还我土地自救会等团体30日呼吁,速修鸭霸《矿业法》,立刻改革矿业。(陈柏州/大纪元)

亚泥花莲新城山矿场矿权11月22日到期,11月23日清晨富世部落太鲁阁族人展开封路行动。自救会副会长洛金‧尤道30日北上强烈要求,立即撤销亚泥违法展限。若得不到善意的回应,随时启动第二波封路行动,下一波封路行动绝对把全部矿区通路封掉,“不惜流血”,直到亚泥关矿为止。

法扶基金会专职律师谢孟羽强调,如果没有早日修正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条知情同意权纳入《矿业法》中,原住民的权益永远就像空中楼阁,只是粉饰政府的门面。

立委苏治芬指出,未来的采矿须做政策环评,否则如果业者申请采矿,行政机关就可能顺业者意思准许采矿量。此外,《矿业法》若不赶快修正,民间与行政机关对立会越来越严重。

立委高志鹏提到,民众最关心补做环评、践行《原基法》第21条、取消《矿业法》霸王条款(指第31条、47条),立法院会尽力修好修满,新法通过后也会督促行政部门执行不会出问题。尤其补做环评应该分批由大型矿场先做,原民会也应依照《原基法》授权赶紧落实知情同意权制度。◇

责任编辑: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