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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龙王鲷事件 民宿业者判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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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7日讯】去年引起舆论挞伐的绿岛龙王鲷事件,猎捕龙王鲷的民宿业者“阿宪”辩称视力模糊误杀,法官未采信,判刑6个月,罚金新台币30万元,未宣告缓刑。

去年5月21日有民众在社群网站脸书(facebook)上贴出出绿岛保育明星曲纹唇鱼(俗称龙王鲷、苏眉鱼)被捕捉上岸,放在民宿前待宰画面。

网友肉搜找出拍摄照片处在绿岛“阿宪民宿”家中,海巡人员找到陈姓业者,陈姓业者说,照片6、7年前拍摄,几天前有游客要看“大只鱼”,他才传照片,“没想到变成这状况”。

不过,有网友发现照片中,站在龙王鲷旁的右脚有刺青,“一看就知道是谁”,且脚上穿的品牌拖鞋是民国105年新款,戳破业者谎言,海巡单位立即侦办。

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后,证实龙王鲷是被陈姓民宿业者以鱼枪射杀后,再伙同友人捞上岸,检察官具体求刑1年2个月。

台东地院审理时,陈姓业者辩称,他有疾病,导致潜水在水深10、20公尺海水中时,会因水压造成视力较模糊,射杀当下无法判断,拖上岸才知道打到保育类龙王鲷。

不过,法官调阅陈姓业者就医资料,虽曾于10 3年3月20日因双眼屈光不正就诊,但迄今无再因眼疾就医。此外,射杀龙王鲷时仅距离3到4公尺、一枪命中头部上方面积狭小位置、命中后又曾近距离将鱼穿孔,视线模糊不足采信。

法官认为陈姓业者自民国85年起担任台东县绿岛乡阿宪民宿实际负责人,兼营旅客观光向导及潜水教练,明知龙王鲷是公告第2级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应保育,却猎捕、宰杀,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科罚金30万元,未宣告缓刑。

张姓同伙则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3年,向指定政府机关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并向公库支付10万元,全案还可上诉。(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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