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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台军法官得借调至各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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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7日讯】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各级法院办理涉及军事、国家安全相关案件时,得借调国防部所属军法官,办理检察事务官事务,不得超过4年。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段宜康提案,军事审判法在102年修正后,军法官仅于“战时”负责军法案件之侦查、审判工作,为了使军法官持续累积实务经验,并考量国防军事勤务有其特殊性及专业性,因此提出修法。

初审条文明定,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为办理陆海空军刑法或其他涉及军事、国家与社会安全及相关案件需要,得借调国防部所属具军事法官资格3年以上人员,办理检察事务官事务。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会后受访时表示,在军事审判法修法后,军法官现在不能担任军事审案、军事审查,有人力上的浪费,修法后就能“借调”到检察机关,办理检察事务官的事务,因为现在军事审判案件要到一般检察机关来,借调他们的经验担任检察事务官,辅助检察官办理业务。

因第一类地方法院及分院检察署之检察业务及工作内容、质量繁重,为提高优秀检察事务官职务列等,以拔擢优秀人才,并建立主任检察事务官的退场机制、活络人事;初审条文明定,检察事务官,荐任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第一类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之检察事务官,其中2人得列简任第十职等;主任检察事务官,荐任第九职等或简任第十职等。

另外,近年毒品、性侵案件衍生毒瘾、酒瘾、精神疾病等问题,涉及心理咨商等专业,有加强专业分工、分组办事,提供适切处遇之必要,因此初审条文明定,在地方法院、分院检察署观护人室,增置临床心理师、佐理员等,并定其官职等。

陈明堂表示,在地方法院检察署的观护人室,设心理师、临床心理师、社工师等人员编制,才能对于成人观护有所助益。(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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