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食安

台立院初审 食品业者应保存原材料来源文件

【大纪元2017年05月31日讯】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食品业者应保存产品原材料来源文件,违者最重可命其歇业、停业或废止食品业者之登录。

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下午逐条审查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国民党立委李彦秀提案认为,食安问题层出不穷,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来源或流向难以追缉也是原因之一,因此提案规定食品业者应保存产品原材料、半成品与成品的来源相关文件,相关保存文件种类与期间,由卫生福利部定之。

食品业者如果未保存文件、保存未达规定期限,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这个部分经过委员会初审修正通过。

不过,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提案,要求删除食品安全会报,改由行政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福部认为,食品安全委员会事涉机关组织事项,不宜在作用法中规定,而且这样的修正会涉及行政院组织法的变动,应通盘规划研议,因此建议维持现行条文。这个部分经讨论后,决议完成初审,但提报院会前须经党团协商。

国民党立委江启臣则提案指出,卫福部采行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在变更时应召开听证会。但卫福部认为,相关政策研拟过程,都会召集学者专家、相关公协会、业者代表、公民团体等开会讨论,参酌各界意见修整后,才依程序办理法规发布作业,相关听证程序繁琐,有碍行政效率,因此建议维持现行条文。这个部分经讨论后,决议完成初审,但提报院会前须经党团协商。(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