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台跳轨或卧轨自杀 不给医药费慰问金

【大纪元2017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交通部(29)日预告修正“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损害赔偿暨补助费发给办法”,指出为增进铁路行车安全,并遏阻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及社会成本增加,因此未来受害人,若是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铁路机构不予给付恤金或医药补助费。

现行法规规定,若是因为铁路机构行车或其他事故,包括:闯行轨道或路线、跳轨卧轨自杀等,导致死亡或伤害,若能证明事故发生,非可归责于铁路机构者,台铁应酌给恤金或医药补助费。修法后,若是事故的发生,出于受害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将不予以补偿。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