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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鲁莽行事 懵然不知触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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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6日讯】案例回顾1:

现今的网络技术日益发达,沟通成了一种无所限制的自由状态,也成了许多青少年社交的主要途径。但是这也相应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说交流对方的身份和背景,就不可而知了。

18岁的Lee (化名)在网路上认识了一个12岁的女孩。通过一段时间的电话交流后,双方互生好感,遂相约见面。该女孩趁父母不在家的周六下午,将Lee约至自己家中。期间两个孩子情到浓时便发生了性关系。从此之后,每周六下午的同样时间和地点,两人都瞒着双方的父母,以此种方式会面。平时不能见面的时候,双方也经常以性为话题进行交流。

不久后该女孩把这段经历告诉了同学,然后就传到了学校老师那里。作为老师,知道了这样的事情是一定要通知家长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该女孩的家长得知此事后,劝说孩子约Lee再次以相同的时间到访家中,于是Lee就在这种状况下被警察逮捕了。Lee被抓捕之前,懵然不知自己竟然触犯了刑法,还一直以为自己在正常地交女朋友,他甚至有打算将来要和该女孩结婚。父母更是伤心无奈。

Lee最终向法庭认罪,在法官量刑前当庭向法官陈述因为年轻无知所以犯案,并承诺不会再犯,希望法庭能给他一个机会。法官基于Lee初犯,属于一次性行为而不是惯犯,而且目前仍在就读中,所以法官以“性侵犯”(Sexual  Interference)罪名判处Lee 90天监禁,周末服刑(从周五晚上6点到周一早上6点)、加上100个小时的义工以及监禁后2年的“守行为感化”(Probation),期间需要感化官(Probation Officer)的监控,除了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与受害人接触,还在工作或做义工的场所,不能与16岁以下未成年人接触。

相关法律

性侵犯相关案例的处罚

鉴于受害人未成年,且有关案例的判处至少是15个月的监禁,所以控官要求法官判以小李15个月的监禁加3年守行为感化。而辩方律师上呈了精神科医生与被告面谈后出具的报告,以专家意见指出被告不太可能再犯;而且受害人本人并没有提出投诉,而是其同学上报给老师及家长后才曝光此事;被告仍在就读中,希望法官给被告一次机会,尽量降低该案件处罚对其漫长未来的影响。

加拿大刑法规定,需年满16岁才能合法且自主地同意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所以在该案件中,即便是女方(受害人)本身知情并同意发生性关系,但基于她才12岁,属于未成年人,无论谁与之发生性关系都是不合法、需要面临刑事指控的。

法官判案考量的因素:

  1. 案件具体的情况(Circumstance of the offence);
  2. 被告人还很年轻(Youth of the defence);
  3. 被告犯下了严重的错误,但不对公众构成严重危害(A serious mistake but not dangerous to the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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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2

 小孩之间打打闹闹,争吵或意见不合时“以武要挟”,大人们看在眼里估计也不太介意。但在加拿大,您也许就会因此而遭到刑事起诉,例如“企图伤害”(Assault),即便是青少年也不会例外。

刚从大陆来到多伦多留学的小李当时就读高中10年级的课程,寄住在阿姨家,一天邻居8岁的孩子过来家里和阿姨的11岁的小孩玩耍,非常吵闹,让正在房间里学习的小李非常烦躁并训斥了他们。表弟乖乖听话独自去玩Lego了,但邻居那个调皮的孩子还继续吵闹,于是小李便从厨房拿了把小刀“恐吓”他。小李以为这只是儿戏地吓唬一下,但孩子回家告诉了其母,邻居马上报警并声称孩子脖子上还有伤痕。于是警方以“企图武器伤害”(Assault With Weapon)和“造成身体伤害的恐吓”(Threatening With Bodily Harm)等两项罪名将其起诉。由于小李尚为成年,所以案件交由Youth Criminal Court办理。

相关法律

武器伤人罪(Assault With Weapon

“武器伤人”是指如果一个人在伤人的时候,携带、使用或威胁使用真实或仿制武器来伤害对方,或由此造成对方身体上的伤害。

如果法官以从严的方式处理的话,被告会面临最长不超过10年的监禁;如果以从简的方式处理的话,他面临的监禁不会超过18个月。

法官的量刑原则:

如果被告是因为别人挑衅而引起的伤人、属于自我防卫的行为,相比无挑衅且导致被害受伤的情况,法官量刑时会相对轻判;若涉及到武器,需要考虑到保护公众的因素,法官量刑相对较重。

如果是因为被告自身原因(如情绪等)去攻击人,尤其是针对陌生人的攻击,通常会判以监禁。但若是由于双方的运动竞技而引起的伤害,判刑较轻甚至是撤诉。

法官考虑的因素还包括:是否有刑事案底、是否为蓄意(有预谋)伤害、是否私闯民宅、是否在家里或者是有孩子在场、被告是否有任何反悔的意向、配偶或家人是否希望善解等等。

青年刑事法庭(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

青年刑事法庭专门针对12~18岁(事发后的年龄)的青年的案件审理。刑事法13规定,如果低于12岁,即使有犯罪行为也不能判罪。青年刑事法庭会有在司法程序以外的针对青年犯罪的处理方法,提供足够有效的干预和协助方案,来纠正被告的行为。若涉及的是非暴力行为且无前科,大多会以这种司法程序以外的方式来处理,鼓励青年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纠正。

责任编辑: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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