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治

马英九泄密案 一审判无罪

【大纪元2017年08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教唆泄密等案,历经5个月审理,台北地方法院25日认定,虽然构成犯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权限争议处理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且教唆泄密罪证不足,判马英九无罪。可上诉。

台北地院表示,根据黄世铭等人证词及相关卷证资料,马英九的行为在主观上有泄密故意,但根据宪法第44条规定的“权限争议处理权”,马英九有阻却违法事由,刑法上不罚。

对于全民电通更一审司法关说案,台北地院指出,马英九认为关说案会对司法威信造成极巨大伤害,亦会将立法院与行政院卷入政治漩涡,当院与院间发生重大争议时,马英九作为国家元首,负有捍卫宪法尊严与国家安定的责任,因此召集行政院长会商,行使专属于总统的权限争议处理权。

台北地院认为,马英九以私密、不公开的方式,仅以口头摘要转述,并未提供完整的纸本,对于侦查秘密、个人隐私、名誉及秘密通讯自由等的侵害亦属最小,对于行使总统职权,尚合乎比例原则;检方所举的证据,无法证明马英九以教唆泄密,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原则,判马英九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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