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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花莲台占用土地 台法院判还交通部租金5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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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交通部针对中广公司提出5起追讨土地诉讼,其中4起胜诉共追回5.6公顷土地,并登记为国有地,然而中广败诉仍占有中广花莲台的3笔土地,交通部因此“给付不当得利”之诉,台北地院认为,中广无权占用土地,判中广要赔交通部549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交通部主张,花莲台3笔土地经判决确认这些土地为中华民国所有,且中广应返还从交通部发函送达之日(2015年9月30日)开始回溯5年内,其租金不当得利以及免收迁建期间费用以外的日租共549万多元。

中广则认为,这些土地是当年是民国36年(1947年)3月、4月的前国防最高委员会委托中广处理政令宣扬事务时所交付,有与政府成立买卖契约,中广有权占有土地。

但法院认为,国防最高委员会是抗战期间统一党政军指挥的最高决策机关,但委员会无代表政府机关的权限,且中广一直没有举证当时的双方成立买卖契约,因此认定中广花莲台占用土地面积共9,657平方公尺,要给付交通部549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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