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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掉头不是掉头?宾顿男子违规受罚

【大纪元2017年09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苏明明多伦多编译报导)虽然《安省公路交通法》( Ontario Highway Traffic Act) 没有给出三点掉头(three-point turn)和掉头(U-turn)的确切定义,但大多数人认为是同一含义。但宾顿(Brampton)一名男子不以为然,警察开出掉头罚单,他上庭讨说法,理由是三点掉头不是掉头。不过他最终输掉官司。

据《多伦多星报》消息,2015年9月一天,宾顿居民罗宾逊(Michael Robinson)去接在沃尔玛工作的妻子。他在Sunforest Dr. 向北行驶,左转开上一条车道,倒车后向南行驶。皮尔区一名警察截停他车辆,开出罚单,理由是没遵守“ No U-turn”(不准掉头)标记。

罗宾逊认为,当时做的标准三点式掉头,与交通法所说的掉头不是一回事。三点掉头是一系列动作,掉头是连续动作。于是他上庭讨说法。

罗宾逊接受采访称,不需要火箭科学和高等教育,就知道字母表中U的形状。不幸的是,法律模糊表达造成不同解释。

开罚单警察作证说,罗宾逊确实U形掉头,因为在三点掉头过程中,他车辆没有完全离开道路。

8月18日,罗宾逊被判违反掉头标记,扣2分,但免除85元罚款。

罗宾逊受处罚,是因为《安省公路交通法》第143条称,掉头是指车辆转弯,向反方向行进。

在长达42页裁决书中,法官奎恩(Richard Quon)写道:“被告转弯和驾驶动作,构成《安省公路交通法》所指的掉头动作,即车辆转弯,向反方向行驶。”

责任编辑: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