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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例一休修法 学者提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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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15日讯】台大副教授辛炳隆表示,一例一休若真要修法,应兼具劳工的加班收入以及给予雇主合理的工时弹性两大原则;他认为,休息日加班时数改核实计算等提议,是在降低企业成本,无助增加劳工收入。

台湾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台湾公共议题研究协会、台湾经济学会今天共同举办“一例一休”政策座谈会。

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一例一休今年正式实施,全面落实周休2日,但早在去年7月已有7成6的企业每周工作5天,其中,整体制造业8成4为每周工作5天,服务业也有7成2。

同时,辛炳隆强调,去年开始,正常工时已从两周工时84小时,变更为单周40小时,使得企业实施周休2日的比例从104年7月的55%,105年7月提升至76%,即现在很多业界对一例一休的反弹,都不是真正一例一休造成的。

辛炳隆分析劳资双方反弹一例一休的原因。

在业者方面,他说,一例一休实施后造成企业人事成本增加、人力运用弹性缩小,但资方反弹的主因是,业界原本期待,政府推动单周40小时应该要有延长加班工时上限的配套,但业界的这项期待落空。

此外,一例一休修法前,劳动部废除劳工可以连续工作超过6天的函释,且很多劳工因此开始重视自己的劳动权益,敢去跟资方沟通工时及休假等,但有些劳工以错误的资讯去跟企业沟通,造成企业困扰与压力。

辛炳隆说,很多人说一例一休造成劳资关系紧张,但探究了以上反弹原因后,其实都证明了与一例一休无关,劳资关系的紧张,导因于中小企业过去对法令遵循不够落实。

在劳方反弹方面,辛炳隆指出,以往很多劳工是透过加班增加收入,但一例一休实施后,企业对加班工时采总额控管的方式因应,使得劳工加班收入减少,另外,还有7天国定假日被删除、劳工无法积假、正常上班时间工作负荷增加等。

辛炳隆强调,一例一休的实施是进步的修法,这次的修法标榜了两项进步的政策价值,首先、劳工身体不再是自己可以决定的,纵使劳工想加班,但政府为了保障劳工的身体健康,控制了劳工的加班自主性。

他解释,这种进步就如当初立法强制骑机车要戴安全帽一样,当时大家对骑车要戴安全帽很反弹,但现在回过头来看,会觉得这项政策保障了大家的生命安全,是一项不错的政策。

其次,为了照顾劳动者,消费者须多付一些代价或减少消费便利性。辛炳隆表示,大家普遍身兼劳动者与消费者的角色,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会愿意为了劳动者的权益牺牲部分在消费上的便利性,或者是愿意多付一些钱。

辛炳隆认为,现在劳资双方都对一例一休不满,未来若要再修法,一定要在劳资双方间找出公约数,建议在不增加年总工时的情况下,朝增加劳工的加班收入,以及给予雇主合理的工时弹性,而不是降低雇主的成本,两大原则来推动。

他提出四点看法,首先,加班工时的变形工时应该增加劳工加班收入以及给予企业合理工时弹性。即每月加班工时上限46小时的计算,由固定的“月”变更为“季”或“半年”,若以季为单位时,第一个月加班为54小时,下个月就减少时数,这样每季的加班上限仍维持138小时,时数不变。

其次,辛炳隆表态反对修改“休息日加班时数改核实计算”。他说,服务业不可能让员工在休息日,只出来加班1、2个小时,且劳工在休息日加班是需要付出额外成本,若加班时数改核实计算后,只会减少劳工的加班收入,并降低企业的成本。

至于降低休息日加班工时的加成成数,辛炳隆认为这则陷入两难。他表示,现行2.33倍、2.66倍的加班费计算,让企业改找兼差人员取代原有员工,使得原有员工无法加班。若把加班工时加成成数的计算改为2倍,对企业来讲,这时候找兼差人员反而不划算,企业或许会增加原有员工的加班。

但也不排除有企业在2.33倍、2.66倍的条件下,仍愿意让员工加班,若加成成数调回2倍时,这些员工的收入会受到影响,因此,加成成数的调降,对员工的收入会有可能增加或减少,但整体来说,却是在帮企业降低成本。

最后,在例假挪移的问题上,辛炳隆表示,恢复劳工可以连续工作超过6天的函释,可以增加雇主的人力调配弹性,但无助增加劳工的加班费收入。(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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