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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学生隐瞒醉驾被禁入境加国

【大纪元2018年0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中国留学生李先生因在加拿大醉驾被控罪。他申请续签时避谈此事,被禁止入境。他后来到加国法院上诉,但没成功。

联邦法官福吉尔(Simon Fothergill)1月29日判李先生败诉。法官表示,虽然法院还没定罪,他也必须告诉签证官他有被逮捕、被控罪的记录,否则就是严重的虚假陈述。

根据联邦法院的裁决文件,李先生于2008年12月来加拿大留学。2016年11月,他在安省开车时被发现体内酒精浓度超标,即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警方将他逮捕,并控告其酒后驾车的刑事罪。

2017年4月,李先生申请延长加拿大签证。他在填写申请表时被问到“你有没有在任何国家被定罪、被逮捕或被控罪?”他全部予以否认。

同年5月12日,签证官在给李先生的信中表示,他可能因不承认自己面临指控,今后无法再来加拿大。

更正后无补于事

李先生回信时承认因涉嫌酒后驾车,被安省警方逮捕。但该案还没开审,法院未证实他的罪名成立。他承认误解了申请表上的问题。

去年5月30日,签证官员做出拒签决定,并表示李先生因严重隐瞒个人情况,不能再进入加拿大。

李先生到联邦法院上诉时称,他面临的指控不应该影响他申请签证。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只有在境内犯下重罪的外国人才无法再次入境。重罪是指最高刑期至少10年,或被判有期徒刑超过6个月。

法官福吉尔在判决书中表示,如果申请者隐瞒个人情况,即便在收到签证官的信函之后澄清或更正,仍然构成虚假陈述,签证官有权拒签。

申请人必须真实全面地阐述个人情况。申请表上的用词很明确,问李先生是否被逮捕过、被指控过。是否曾被检控是评估他能否来加拿大的关键因素。他后来称自己误解了问题,这不是合理的解释。

类似的个案不止发生在李先生身上,在印度留学生Patel一案中,当事人因面临醉驾指控,申请签证失败。即便控方后来撤销控罪,他还是没有拿到加国签证。

记者三次通过电话和电邮联系李先生的律师Aadil Mangalji。截至截稿时,记者未得到对方的回复。#

责任编辑: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