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国教师当不了加国保姆 原因何在?

人气: 63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8年0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有足够的学历,也在加拿大找到雇主了,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定能获得工签呢?在中国大陆有十年教师经验的岳女士在申请成为加拿大雇主的住家保姆时,却被拒了,连加拿大的移民律师也为她喊冤。

岳女士在中国有十余年的教书经验。她拥有大专学历、护理文凭以及急救资格认证。她计划来加拿大从事类似工作,已找到雇主。雇主申请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LMIA)获批后,她开始申请工作签证。

岳女士递交的申请材料中包括一封推荐信。信上写道:从2016年3月起,她在中国一家幼稚园当老师,一直非常认真、负责和勤奋。她很细心地照顾儿童的日常生活,包括提供食物和饮料,并培养孩子的学习习惯。

2017年6月,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签证官看到这封推荐信后,依然做出拒签决定,并表示岳女士无法胜任“住家儿童护理者”(Home child care provider)的工作。签证官还担心,工签到期后她可能继续留在加拿大。一个月后,岳女士到加国联邦法院上诉。

《移民汇编》(Lexbase)主编兼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表示,岳女士应该有机会胜诉。签证官不必担心她会在加拿大非法逗留。如果岳女士获得工作签证,并在加拿大工作两年后,移民部允许她申请移民。再加上她在中国拥有房产,9岁的儿子会一直住在中国,中国一家雇主愿意继续聘用她。

李克伦称,签证官认为岳女士无法胜任保姆工作,但没做出合理解释。实际上,岳女士不需要获得额外的学历、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就能完成这份工作。她的学历已超过加拿大雇主的要求——中学学历,也超过联邦政府对儿童护理者的要求。

另外,中国幼稚园教师的工作职责,与加拿大保姆的职责类似。两者都包括照顾孩子,组织儿童活动,准备和提供饭菜,确保孩子生活在安全健康的环境里。

联邦法院表示,还没等法官做出裁决,岳女士已在2017年9月撤销上诉,具体原因不明。

类似的个案不止发生在岳女士身上,在麦当劳雇佣4名外籍劳工一案中(Portillo v. CCI),签证官认为申请人没资格当服务员,不给他们工签。李克伦则认为,只有雇主能评估申请人是否适合做这份工作,而不是签证官。

记者多次联系了岳女士的加拿大律师。截至截稿时,记者未得到对方的回复。

责任编辑:岳怡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