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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安法三读通过 未通报资安事件最高可罚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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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为维护台湾的资通安全,立法院院会11日三读通过《资通安全管理法》,未来各公务机关应设置资安长,推动及监督资安事务,若遇资安事件未通报,最高可处新台币500万元罚锾。

新法规范3类对象,除了公务机关、公营事业与政府捐补助之财团法人以外,还包括能源、水资源、通讯传播、交通、银行与金融、紧急救援与医院、中央与地方政府机关、高科技园区等8大领域的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

条文明定,主管机关得委任或委托其它公务机关、法人或团体,办理资通安全整体防护,国际交流合作及其它资通安全相关事务;被委托的公务机关、法人或团体或被复委托者,不得泄露在执行或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所获悉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的秘密。

条文也指出,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公营事业、政府捐补助的财团法人,应向主管机关提出资安维护计划,为因应资安事件,也应订定通报及应变机制;知悉资通安全事件时,应向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通报。若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没为因应资通安全事件订定通报及应变机制,可按次处罚30万至500万元。

立委蔡易余表示,这是因应科技时代的重要法案,由行政院统筹资安事务,未来施行后,也会带动台湾的AI产业、区块链发展;立委李鸿钧则表示,《资安法》的立法有其必要性,要力求程序透明,并有明确的游戏规则来遵守,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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