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政治

中共贪官“漏罪”“再犯” 多人曾获提前出狱

【大纪元2018年06月03日讯】中共贪官落马后锒铛入狱,但不少贪官并没有“罪有应得”,出现不少“漏罪”、“再犯”的“二进宫”。奇怪的是,他们多曾在狱中因“表现好”而获判刑等提前出狱。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海南国营东太农场原场长、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因“漏罪”,2016年12月22日被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徐仁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5年至2006年期间,先后两次收受海南省国营八一复合肥厂厂长麦某送给的好处费36万元现金及两条中华牌软盒香烟(共计36.13万元)。

造成“漏罪”的原因,被指系因行贿人“麦某”没有到案,而该受贿情节徐仁智于2009年接受调查时已经供述。因这一行贿情节未被核实、认定,此前的2010年3月17日,徐仁智仅被海南五指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该法院一份更刑事裁定书显示,徐仁智退缴的赃款人民币68万元,尚余赃款人民币89.5万元。也就是说,徐仁智两次判刑的总受贿额加起来接近200万元。

服刑期间,徐还获得三次减刑,于2015年4月30日出狱。其出狱半年后,被再次提起公诉。因其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退赃8.13万元,被从轻处理。这表明,徐仁智在狱中实际服刑时间只有6年。

值得注意的是,贪官因“漏罪”而被追诉的并不是少数。据法制晚报报导,原安徽省煤田地质局资产财务处处长嵇学东2008年因挪用公款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减刑一次,于2014年7月27日释放。出狱仅3个月嵇学东被发现“漏罪”,被二次起诉。据报,嵇学东归案后,还主动交代了检方未掌握的4起受贿事实。

此外,还有一些贪官尚在服刑期间,就被发现“漏罪”而追加起诉,谈不上“二进宫”,可能因数罪并罚而加长刑期。

除了“漏罪”,也有贪官出狱后“再犯”的。如,安徽阜南县委原书记殷光立2001年5月,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是他仅入狱服刑5年,于2006年办理了假释,然后进入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系统,先后担任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省龙亢农场常务副场长、安徽农服副总经理等职务。

去年7月,殷光立在出狱11年后,因在任职期间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再次被捕。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原主任顾百敏,2006年曾因单位受贿罪被判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神奇”的是,顾百敏两年后官复原职,直到2013年临近退休之时,顾百敏再次落马。

原珠海市工商局局长钟维顺2001年因受贿罪被判刑15年,2009年提前出狱。出狱后,他利用自己在珠海市工商局任局长期间的关系网,在黑店与官员间穿针引线,将执法部门的动向第一时间通报给黑店。2012年,钟维顺“二进宫”。

媒体此前披露,贪官“提前”(出狱)是因为“提钱”。报导描述了某位落马官员“悠哉”的服刑生活,“每天都在这喝酒、散步……”而成功“越狱”的主角,被判刑前都是权钱阶层,通过保外就医等手段,一些原本应在监狱接受惩罚的犯人,却在监狱外过着堪比自由人的逍遥生活。

2014年6月,一次对监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察活动中,仅两个月就发现全国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建议将247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包括副厅级以上落马官员18人。

外界评论认为,中共早已从根子腐烂不堪,上至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下至普通官员,中共各级党、政、军官员,可以说无官不贪,这是中共体制决定的。中共官场空前糜烂,司法黑暗更是前所未有,所以反腐救不了中共。

责任编辑:李新安